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教務處課務組

歡迎光臨教務處課務組網站

輔系、雙主修

輔系

本校學生自二年級起至最高修業年級(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)依規定填具「選修輔系申請表」選定輔系,並經核准後始得修讀。輔系課程至少應修畢該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必修科目20 學分。

雙主修

本校學生得自二年級起至最高修業年級(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)申請修讀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雙主修。修讀雙主修學生,除修滿本系應修科目學分及另一主修學系所訂科目40 學分以上外,並應修滿另一主修學系全部專業(門)必修科目與學分始可取得雙主修資格。